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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南亚国家汉语师资班招生简章

2015-10-14  点击:[]

 

 

 

 

2015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南亚国家汉语师资班招生简章

 

为扩大中国与南亚各国人文交流,推进南亚各国汉语教师本土化建设,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设立孔子学院奖学金南亚国家汉语师资班项目,资助南亚国家学生到中国有关高校(以下统称接收院校)接受学位教育,毕业后由国家汉办资助回到本国从事汉语教学职业。

 

一、招生对象

 

I. 招生对象为南亚国家非中国籍人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其中在职汉语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申请本科项目的学生年龄应在20岁以下。在华留学生和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获奖者优先录取。

 

 申请者自愿报名,与汉办签订协议,承诺回本国后从事至少五年的汉语教学工作。

 

二、奖学金类别

 

(一)一学年汉语言强化学习+四学年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入学时间为2015年秋季,资助期限为5学年。申请者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完成第一学年汉语强化学习,通过年度评审, HSK成绩不低于五级180分、HSKK(中级)成绩不低于50分,可攻读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学金。

 

(二)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入学时间为2015年秋季,资助期限为4学年。申请者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HSK成绩不低于三级180分、HSKK(中级)成绩不低于40分。第一学年结束前通过年度评审,HSK成绩不低于五级180分、HSKK(中级)成绩不低于50分,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

 

(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入学时间为2015年秋季,资助期限为2学年。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HSK成绩不低于五级180分、HSKK(中级)成绩不低于50分。有具体任教岗位者(须提供拟任教单位出具的证明)将被优先录取。第一学年结束前通过年度评审,HSK成绩不低于六级180分、HSKK(中级)成绩不低于70分,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1.在中国学习期间,每学年提供1次往返本国居住地与接收院校最近距离飞机经济舱机票。

 

2.在中国学习期间,享受全额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其中,一学年生活费标准为:本科生和一学年研修生每人人民币2500/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每人人民币3000/月。

 

3.毕业后,由国家汉办资助回国任教,期限为5年。任教期间的工资由国家汉办负担。

 

四、招生流程

 

1.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可登陆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查询接收院校及专业信息,注册个人账号,在线填写提交《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字的协议书(PDF格式)。截止日期为 2015 6 10

 

2.汉办委托各国孔子学院或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中方接收院校和未建孔子学院国家的有关高等学校作为推荐机构,负责按招生要求审核属地申请者资格及申请材料,并于 2015 6 20 前将推荐名单汇总提交汉办。

 

3.接收院校负责审核申请者入学资格,并于 2015 6 30 前向汉办提交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留学生预录取名单。

 

4.汉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者择优录取。获奖者名单将于 2015 7 15 后在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查询,同时通知接收院校和推荐机构,并由推荐机构通知申请者本人。

 

5.接收院校须于 2015 8 1 前将电子版的《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等入学材料,寄达申请表中的接收地址,并及时通知推荐机构和申请者本人。

 

五、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登录奖学金网站,填写《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以下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

 

3.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或在校学习证明,如非中文或英文证明,需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件)。

 

4.推荐信及协议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申请者须同时提交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以及毕业后在本国至少从事5年汉语教学工作的协议书。未建孔子学院国家的有关高校中文专业学生,须另提供校长签发的推荐信。

 

5.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6汉语桥各国分赛区优胜者须提供获奖证明和赛区主办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7.申请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习者,须提交与孔子学院或拟任教单位签订的协议。

 

8.接收院校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单中护照用名与护照扫描件信息不一致的,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

 

2.被录取者如因故不能报到,需于报到日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院校并注明原因。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且不能再次申请奖学金。

 

3.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七、联系方式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邮编:100088    

 

传真:+86-10-58595904    

 

电邮:shizi@hanban.org    

 

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

 

汉语考试网站:http://www.chinesete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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