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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图书借阅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14作者:

第一条完清报到手续后,留学生办公室为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办理学校图书馆借阅证。

第二条非学历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学校图书馆借阅证。

第三条借阅证只限留学生本人使用。

第四条留学生应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留学生离校前,应主动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阅证退还给外国留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