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4作者:
第一条完清报到手续后,留学生办公室为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办理学校图书馆借阅证。
第二条非学历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学校图书馆借阅证。
第三条借阅证只限留学生本人使用。
第四条留学生应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留学生离校前,应主动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阅证退还给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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