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是指包括主办国在内与会国家3个及其以上,国(境)外与会人数比例达1/3及其以上的多边会议。学校支持学院、校属科研机构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科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学校学术影响和地位的原则,申办承办国际研讨会。
二、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月进行会议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填写规范请联系国际处工作人员),送国际处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国际处将报送市政府审批。承办单位在收到市政府的会议同意批件后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具体材料填写规范请联系宣传部工作人员),并应开展相关工作。
三、承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两周内将会议期间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完成总结,报送国际处归档。
四、二级单位举办的学术讲座有涉外人员参加,请填写《国(境)外专家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讲座材料(具体材料填写规范请联系国际处工作人员),至少提前30天向国际处报备。
五、邀请港澳台地区专家举办讲座及与港澳台地区联合召开的会议参照以上程序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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