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激励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重庆师范大学为在我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外国留学人员 (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专业进修生、语言进修生)设立“重庆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重庆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种:安康友谊奖、特别奖学金、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第一条 奖学金类别及奖励金额
奖项
学生类别 |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人民币元 /人.年) |
特别奖学金
(人民币元 /人.年) |
安康友谊奖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语言进修生 |
奖励金额 |
4000 |
3000 |
1000 |
2000 及以上 |
受奖励人可获得最高达 52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赔付的保险一份。 |
学历生(含专业进修生) |
奖励金额 |
5000 |
3000 |
1000 |
3000 及以上 |
第二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安康友谊奖: 凡申请到我校全日制学习半年及以上并缴纳相应学费的留学人员,均可获得此项奖励 , 奖励比例达100%。 特别奖学金: 留学人员申请到我校全日制学习一年及以上时间;
一次性缴清一年及以上的学费; 提交《重庆师范大学入学奖学金申请表》; 高中及以后的学习成绩单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两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人员的推荐材料; 合格的健康证明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3、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已经在我校全日制学习一年及以上; 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考试成绩名列全年级前列; 对华友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上课出勤率达到 90%以上;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 无任何违法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 在本学年度未获得过中国政府的奖学金; J. 以我校当年全日制学习一年及以上留学生总人数为基数, 奖励比例分别为: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0%。 第三条 奖学金申请、评审及授予时间
1、 安康友谊奖: 完清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后,符合条件者即自动被授予。每半年办理一次,连续在我校学习,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获得此项奖励。
2、 特别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优秀和有特殊才能的入学申请者。申请入学时既可申请,提交完所需材料,学校评审后,于入学前书面通知获奖人员,获奖人凭此通知注册时,即可一次性获得相应的奖学金。 3、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4月1日--15日 申请阶段(咨询、提交申请材料) 4月16日--5月10日 奖学金评审 5月中旬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 本办法从 2006年3月起试行,其解释权属重庆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重庆师范大学
20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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