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 实施办法
(试行)

  

     为规范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激励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重庆师范大学为在我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外国留学人员 (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专业进修生、语言进修生)设立“重庆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重庆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种:安康友谊奖、特别奖学金、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第一条 奖学金类别及奖励金额

奖项

 

学生类别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人民币元 /人.年)

特别奖学金

(人民币元 /人.年)

安康友谊奖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语言进修生

奖励金额

4000

3000

1000

2000 及以上

受奖励人可获得最高达 52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赔付的保险一份。

学历生(含专业进修生)

奖励金额

5000

3000

1000

3000 及以上

第二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  安康友谊奖 凡申请到我校全日制学习半年及以上并缴纳相应学费的留学人员,均可获得此项奖励 , 奖励比例达100%。

•  特别奖学金:

•  留学人员申请到我校全日制学习一年及以上时间;  

•  一次性缴清一年及以上的学费;

•  提交《重庆师范大学入学奖学金申请表》;

•  高中及以后的学习成绩单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  两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人员的推荐材料;

•  合格的健康证明材料;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3、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  已经在我校全日制学习一年及以上;

•  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考试成绩名列全年级前列;

•  对华友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  上课出勤率达到 90%以上;

•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

•  无任何违法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

•  在本学年度未获得过中国政府的奖学金;

J. 以我校当年全日制学习一年及以上留学生总人数为基数, 奖励比例分别为: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0%。

 

第三条 奖学金申请、评审及授予时间

1、 安康友谊奖: 完清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后,符合条件者即自动被授予。每半年办理一次,连续在我校学习,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获得此项奖励。

2、 特别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优秀和有特殊才能的入学申请者。申请入学时既可申请,提交完所需材料,学校评审后,于入学前书面通知获奖人员,获奖人凭此通知注册时,即可一次性获得相应的奖学金。

3、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4月1日--15日 申请阶段(咨询、提交申请材料)

4月16日--5月10日 奖学金评审

5月中旬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 本办法从 2006年3月起试行,其解释权属重庆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重庆师范大学     
2006年3月28日